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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准备接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我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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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凤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 一、合意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收养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收养身份契约设立拟制血亲关系,也可以通过契约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征得被收养人同意情况下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被收养人成年之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判断解除收养关系的意义和效果,无须送养人代理被收养人作出意思表示。可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机关办理解除登记时终止。双方应在协议中对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所支付费用的补偿问题以及收养人的养老问题一并商讨明确。被收养人成年之后,送养人不再享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

      二、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当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但又未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应结合收养的事实及亲子感情、纠纷原因等综合分析,在确定双方确实无法再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因收养人已将被收养人抚养至成年,被收养人具有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而收养人往往已年老体弱,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收养人抚养被收养人至成年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注重保护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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