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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甲方与我方签订设备200万的供应合同,我方为知名设备的经销商,设备有区域价格保护政策。合同约定若不按合同履行,乙方支付违约金200%,甲方不按时付款,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合同总价)。甲方签订合同前告诉我方他们与当地设备经销商沟通的价格为205万,但是甲方不愿意和当地进行采购。让我们协调向我们采购,合同签订后我们和设备工厂沟通发现,当地经销商已经进行了设备区域保护。我们与当地协商过程中发现,当地与甲方沟通价格在220万,所以没有接受我们协调。导致我们无法正常与设备工厂排产设备。后于甲方沟通后,甲方让我们退还20万合同定金,他同时表达尽量帮我方去和公司协商不追究我们责任。退还定金后,甲方公司和本人未与我们联系表达任何主张。1个月后甲方公司发了一份律师函追究我们违约责任,主张20%的合同总价违约金。其中甲方本人以前与我方有过合作。此次合同是甲方借的公司与我方签订的合同。本次律师函主张者为甲方借的公司。请问此律师函中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我方应该怎么应对。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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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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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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