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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我被殴打了,三个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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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 应该及时报警,身体若有不适及时就医,并要求公安机关带你进行伤情鉴定。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就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按照管辖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则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这时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来划分双方责任、赔偿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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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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