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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号, 公司出差,先要在酒店隔离七天,期间一间房费由我来掏,然后隔离未满我申请离职, 8月16日签署了离职协议, 8月23日我收到通知,房费不予报销,打电话说因为我的离职, 公司受到的上级的罚款20万,如果我走法律程序,这20万由我来掏,同时离职的还有两人,我想问房费不报销是否合理?这20万是否应由我来掏?之后微信联系时,说需要交员工罚款再走报销流程?我是否需要交员工罚款,当我问及是否是公司的决定,他拒不回答。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具有多年公安工作经历,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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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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