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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弟弟买了婚房,十多年后女方才知道,当初给我说是给他担保借他家亲戚的钱,并没有说帮他们买房,由于我们当初是开店,他弟弟在这里干了几年,后来他弟弟结婚后全家又在我们家吃住,一切花销都是我们出,现在我家的说是顶工资,可是平时工资都是给的,所有的花销,处对象期间的花销,结婚,买房子,有孩子后还在我家店里吃住,一分钱不拿,有事还从我家拿钱,我们这期间也是有外债的,活动资金不够了借钱,买房子还有贷款,他说这些顶工资,可远远超过工资,这明明赶上我们养他们了。目前房照还是写得我家他的名字,他免费住了几年,后来搬走这房子他们又租出去几年,我有权要回来房子吗?以前他所做的这些我都不知情,这是结婚后发生的事情,属于共同财产,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任意支配还欺瞒去做这些事情是否合理合法,我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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