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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刑事辩护1个月前

我想问一下。就是17年的案件,盗窃案,我被判刑3月,刑满释放后,现在法院最近问我要3000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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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敬秋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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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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