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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五年前我离婚了,当时的房子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我把钱拿回来,并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正规更名手续。现在男方突然打电话,要我去签一个双方无债务证明,说当时少了一个公证书,他现在要做房屋贷款,需要这个证明。我想问一下:1,我可以不签这个证明吗,怎样回复;2,这个证明真的是如他所说,是他房屋贷款需要的东西吗;3,签了这个证明对我有什么风险吗?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合十][合十][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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