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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男49,女48),育有一独生女(24岁)。妻子婚内因病去世,夫妻共同房产两处:A房产,写的独生女一人姓名,但由父母当年全额出资购买。B房产,写的父亲一人姓名,现打算去公证处进行公证:B房产母亲那一半由独生女继承(其余继承人放弃),B房产父亲那一半(父亲仍在世)赠予独生女,故公证独生女能继承B房产全部,这种公证是否可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到AB房产均由父母婚内购买,这种情况下AB房产依然是独生女所有吗?日后若打官司有风险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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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坤和律师,男,海南海口人,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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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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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月,本科就读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就海南大学,拥有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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