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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拆迁款一毛没给 新修的居名点没还没修好 当时拆迁款的合同只有一份不给拍照 被政府工作人员拿走了 现在没给钱没交房 要拆我们这边的老房子 让他们拿出拆迁令 他们说我们算什么东西 不给我们看 说现在不拆的过段时间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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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鹏耀律师 广东-广州 辽宁豪行律师事务所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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