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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这有一案件,是亲属,因与原告有纠纷,虽法院已判,但原告自法院宣判后,经常无理取闹,一遇见就辱骂。终于一天早上相遇后又辱骂近而追上动手,我亲属制止其打人,将其按倒在地上,控制其手将其手按在其胸前。原告不再打骂,亲属遂放手离开。原去又报警。最终结果,原告经鉴定,为二级轻伤,是胸前肋骨断了两条。派出所调解,双方同意,亲属赔附原告3万元。派出所定义涉嫌故意伤害罪,移交法院,已判,故意伤害罪,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我想咨询律师,派出所定的 涉嫌故意伤害罪 合理吗?因为原告也承认,我亲属没打他,但为什么就定故意伤害罪?难道轻伤二级就一定是故意伤害罪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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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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