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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房产纠纷1个月前

19年于碧桂园御州府购房,合同交付日20年初未收房,其后21年3月出现卫生间马桶反水情况,全屋淹水600mm,22年3月才修整完,并完成收房,地产赔付1万,今年再次漏水,时间不确定,物业及地产均未告知,进屋拆除室内地板,再次淹水400mm,现在物业、地产、装修分包在踢皮球,我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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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娟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宣昱律师事务所

  • 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还有,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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