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铜仁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广州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璐噜噜

广东-广州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应聘一公司,上班四个月,己过 试用期二个月,然后公司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降薪,我不同意就辞职,请问,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多少?

查看樊俊明律师的回答

樊俊明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

  • 收到公司降薪后发放的工资后,可以向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当中表明由于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5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