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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人保公司申请7.7万元的贷款,放款公司是光大银行长春的一个分行,贷款期限36个月,每月还3523元。我还了34个月,由于2020年初全国疫情,家里生意倒闭,剩下两期没还,后来也和当地公司联系,协商还款,但是都没等到答复。后来他们人员流动性大,也没人联系我,我也不知道联系谁,今天当地法院告知我被人保公司起诉,原因是他们代偿了剩余2期的钱,现在让我支付10692元,包括保险,本金,律师费等等,这个合理吗?当时没人告知有保险费用,只是让签字,现在他们起诉我是否合理,我如果也请律师,有胜诉几率吗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