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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损害赔偿1个月前

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去世,行李箱主人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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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3月,北京西站的二楼进站口,一名老年乘客王某在赶火车时,被一个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后不幸离世。老人的儿子刘某认为行李箱主人刘女士存在过错,所以起诉向她索赔62万;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在正常情况下,乘客在检票口都是会直接检票进站的,所以刘女士根本就无法预料王某会突然转身逆行,既然无法预料当然也就无法躲开王某,所以对于王某被绊倒一事刘女士是没有过错的。
    至于王某自己,既然她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逆着人流行走就应该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现在由于她没有注意脚下导致摔倒了,这就是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体现,所以真正应该负责的是王某自己,所以法院并没有支持她儿子索赔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中的刘女士显然并不是故意绊倒王某的,所以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
    刘某的这种诉讼请求可以称之为可笑,他自己作为儿子没有照顾好母亲让母亲摔倒了,不反省自己反而去讹一个没有任何过错的第三人,真不知道是真“孝顺”还是真缺钱。
    在此案中,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是他自己和他的母亲。因为他和母亲既然选择在检票口逆着人流逆行就应该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同时刘某也要谨慎的照顾好母亲;但实际上他们母子二人并没有做到,这才导致了王老太被绊倒,所以他们才是事故的责任方,他们自己应该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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