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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盗窃被抓,那些资料什么能交到检查院和法院

查看毕香琴律师的回答

毕香琴律师 湖北-宜昌 湖北宜楚律师事务所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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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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