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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是香港人,前夫也是香港人,我跟儿子在大陆东莞生活,抚养权归我,前夫删了我的所有联系方式,一分钱赡养费都不给,之前离婚时我们已经签定了每月支付七千块钱赡养费的,但他现在耍赖,不给。我可以在内地告他吗?告他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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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仁武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

  • 你好!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中关于子女抚养条款当然有效。如果你在东莞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或者通过居委会能够证明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凭离婚协议向东莞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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