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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有2个问题想向您请教咨询:
1.第一次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因女方在哺乳期阶段,同时女方不同意离婚,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起诉。请问他要第二次起诉需要相隔6个月,这个时间指的是提交离婚起诉书还是立案时间呢?
2.若男方第二次提出离婚起诉,理由是以双方已无信任基础,感情破裂,但女方能提供最近半年以来双方一直有互动,共同生活在一个房子,同时一家4口共同出行多次,坚决不同意离婚。
这样法院判不离的机率大吗?

查看侯玉露律师的回答

侯玉露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戴鹏律师事务所

  • 1、这六个月指一审判决生效时起算6个月。

    1个月前

  • 2、第二次起诉也不是一律判决准予离婚的,要看具体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因当事人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感情虽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但说明双方的感情已经产生了裂痕。第一次判决不离后,经过双方一段时间的努力,还不能和好,或仍分居生活,说明双方感情的裂痕难以愈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双方已经和好,或仍在一起生活,应视为感情尚未破裂,可判决不准离婚。据此,第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与不离,还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的,而不是因为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之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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