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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借款协议,我作为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协议,做了房产抵押,之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私自又签署了借款协议,把借款期限往后顺延了2年,且减少了债务资金(原因是在2018-2019年间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且并未与我协商也没有我的签字同意,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私自修改合同主体?我的担保是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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