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湖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张家界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于2018年9月20日在马路上行走,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对方驶三轮摩托车负主要责任。在我抢救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49853.11元均由我方自行筹付。2019年经我方司法申诉,法院裁定我负医疗、伤残等全部费用的30%计132382.23元(其中含医疗费30%为74955.93元),对方承担308891.88元(其中含医疗费70%为174897.17元)。2020年经法院裁定对方无支付能力,依法向对方摩托车所在保险公司追付强制保险赔款12万元。其中11万元为伤残赔付,医疗费仅1万元。我一直购有居民医疗保险,从发生事故至今,医保局均以“有第三方”为由拒付,并交待如果医保支付,需我方能出示司法认定的“第三方不支付”。现可以再提出医保支付医疗费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7517人 粉丝人数:24216人
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帮助人数:13559人 粉丝人数:32137人
律所位于浦东商圈,21年来承接各类案件4万余件,厚重的积累让
帮助人数:48人 粉丝人数:1580人
团队拥有数名资深及专精律师,多年资深律师执业经验, 擅长代理
帮助人数:22人 粉丝人数:165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