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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员工在北京工作时,公司欠薪,终审胜诉,2014年的判决,数额2万,申请过强制执行,因无财产线索没下文。
判决后,2014年该公司改名,法定代表人由A更换B,2018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原法定代表人A,目前在深圳新开了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没有上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B,目前不清楚在哪,可能上了失信名单(有同名,不确定是否本人)。
我目前人在上海,感觉债务本身追回渺茫,倒是希望能让对方上失信名单。如果可以,具体是转移到A、B中的哪1人(和我产生法律关系的是A),还是2人共同承担?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或线索(没有财产线索,A担任法定代表的公司不知道算否)?去哪个城市的哪个机构进行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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