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厦门某公司收到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判决书。该公司在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被法院认定侵犯了成都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处侵权公司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并停止侵权。
对于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作品,在不经过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使用的;而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就是在未经节目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剪辑并发布了节目的相关视频,这自然会构成对节目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所以法院判决其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并停止侵权。
那么对于这种侵犯他人版权的案件,该如何确定赔偿额呢?
对于侵犯他人版权的案件,应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一、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
二、如果上述数额难以确定的话,那么可以按照被侵犯的权利的权利使用费确定赔偿额。
三、如果说权利使用费也难以确定的话,那么就要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这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侵权人是需要承担以下责任的:
一、首先侵权人需要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二、其次侵权人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这个损失的赔偿额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
其实对于这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主管部门是可以给予侵权人相应的处罚的:
一、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人,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
二、同时还可以并处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被侵入著作权的情况时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一、向著作权主管部门投诉,由他们对侵权人作出处罚决定。
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我们赔礼道歉、赔偿我们的损失。
三、申请第三方组织介入调解解决纠纷。
这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有可能会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并且违法所得在两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以下情节的话,是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三、造成其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