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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9月22日,与前店主签订店面转让协议,接收店面等一切设备,事前双方有明确口头协商,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则转让方收回店面,所付转让费用全额退回,并在转让协议上写明前店主需全程协同办理店面营业执照等手续,后面办理相关手续受阻,致电12345市长热线,告知该店面,物业,城管,地产公司事先有条约,不得从事餐饮行业,前店主不同意收回店面,截止今天已经两个月整,目前投入损失两个月房租4322元,转让费1.5万元,因此产生的两个人的误工费,以每日每人80元,记7600元,如起诉对方,是否依据。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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