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北京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朝阳区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与男方15年10月30日领证,16年2月12日办酒席。未生育子女,已起诉离婚,我想拿回陪嫁的电器家具(彩礼钱购买的,彩礼是男方父亲汇款到我银行卡上的)。现在法庭上男方突然出具了3万元的借条,说是办婚礼用的(出借人为其表姐夫,个人认为是事后伪造),请问家具电器会怎么判(我有pos签单,但有些开了增值税发票给了他姑妈的公司)请问借条是共同债务吗?(办酒席后共同生活时间只有2个多月),还有就是我能否先把我家陪嫁的被子先拿回来?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86人 粉丝人数:774人
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帮助人数:1348人 粉丝人数:4848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胡启俊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
帮助人数:6267人 粉丝人数:8772人
帮助人数:1805人 粉丝人数:543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