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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15年10月30日领证,16年2月12日办酒席。未生育子女,已起诉离婚,我想拿回陪嫁的电器家具(彩礼钱购买的,彩礼是男方父亲汇款到我银行卡上的)。现在法庭上男方突然出具了3万元的借条,说是办婚礼用的(出借人为其表姐夫,个人认为是事后伪造),请问家具电器会怎么判(我有pos签单,但有些开了增值税发票给了他姑妈的公司)请问借条是共同债务吗?(办酒席后共同生活时间只有2个多月),还有就是我能否先把我家陪嫁的被子先拿回来?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本人2016年毕业从事律师行业,毕业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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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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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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