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老人擅入他人住宅捡废品,不慎摔伤致残后起诉业主要求赔偿损失案。事发当天乔某在某小区捡垃圾的时候,未经允许进入一户人家。进屋后乔某不慎坠落地下室摔成十级伤残。事发后乔某起诉要求户主赔偿17万。法院审理后认为,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乔某完全是自己私自进入的户主楚先生的住宅,而且其摔伤也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楚先生并未对其实施任何侵权行为;而且楚先生装修的是自己家,完全没有必要对外通知或者在装修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以及采取什么防护措施,所以也不能认定楚先生对于乔某受伤一事存在过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中楚先生并不存在过错,既然不存在过错当然就不构成侵权,不构成侵权自然就无需赔偿。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