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边防医院食堂做厨师,我是今年六月份在医院食堂工作的,食堂有实习生四十多人,本院有十几个人,估计差不多五六十人吃饭,工资是六千,直到九月底,十月实习生都走了,可是院里的人在食堂吃饭的人多了,估计大概也有四十多人,工作量一直不小,工资少了一千元,我和领导反复都谈了,不给加工资,还是5000元,就就不愿意了,想不做了,在工作的这六个月里,我没有一天的休假,也没有买保险给我们,也没有节假日,合同也不明确,就签了一张纸,我也没有一分,我就想咨询一下,我能用劳动法拿到什么赔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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