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浦东新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临沂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山东-临沂婚姻家庭1个月前

男女双方通过介绍认识后,举办了婚礼,共同居住四年。但女方拒绝领结婚证、拒绝要孩子。共同居住期间女方无任何收入,女方用共同居住期间男方的收入,首付20W买了房子,另外女方手里还有男方的30W存款。男方手里存款10W。现在女方多次对男方家暴,男方提出分手,财产会如何分割?

查看王兴振律师的回答

王兴振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超信律所事务所

  • 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若女方无任何收入、贡献,上述财产原则上归男方所有。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5043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3761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8315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3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