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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项目上的管理人员,签署的是用工合同,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入职时间起至施工现场相关工作完成后,合同到期,用工关系自动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经济补偿。现项目相关工作己完成,公司又让我回机关担任部门主管,但未续签合同,现在公司以我不到外地上班为由想让我离职,但不补偿,合理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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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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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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