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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承租人外,户口里有他的配偶、儿子三口之家(子女未成年)、外甥。承租人和配偶以及儿子共有一处他处产权房(儿子婚前买的),儿媳有一套婚前他处产权房,但最近转让掉了。外甥有一套他处产权房。请问这些户口里的人,哪些可认定为共有居住人
问题补充:
承租人和配偶以及儿子的共有他处产权房面积大于人均15平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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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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