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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刑事辩护1个月前

杨律师您好,我于昨天乘座泰安市开往寿光市的客车,在路上和同座女士发生肢体接触,我把手放在了她的腿上,女士说我性扰她报警了,把我带到派出所以后,警员让我给女士转三干五百元,请问杨律师这我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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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亮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鲁鸢律师事务所

  • 涉嫌猥亵行为的,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65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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