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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在学校给毕业同学收拾行李打包寄走(收160打包费),在收拾的过程挪了宿舍一个垃圾袋(委托人也说明是不要的)出门口放腾地方收拾。第二再收拾的时候门口的垃圾袋不见了也没太注意照常收拾收拾行李。过了十来天委托收拾行李的同学的室友说贵重物品丢了就在那个挪出去的垃圾袋里,并且已经报了警,今天接到警方打电话通知约好明天去警局。这事应该怎么解决? 对方意思是协商不成就要起诉。 1对方说装有贵重物品的袋子不一定我们所挪出去的袋子。 2对方也不确定里面都装了什么 。以上两点对方都无证据 ?如果对方起诉我们耽误我们事了我们可以反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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