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北京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昌平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互联网公司入职后,在试用期内被告知不符合岗位要求、不符合录用标准,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除去本通知书外,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哪里不符合,要求当日交接工作,当天结束即解约。是否满足违规解约条件,还是说如果仲裁时才出具证明,本次解约也合法?核心问题是,当初签署的录用条件表中只规定了若干工作内容,并无对完成数量、时间等进行规定。如果公司以转正述职不通过(并未提供任何考核标准及客观评分等,仅告知不通过)、领导认为不满足工作要求为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仲裁是否支持?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姚昕怡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
帮助人数:1471人 粉丝人数:4109人
郑誉嘉律师: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南湖区人民法
帮助人数:109人 粉丝人数:1537人
钱侃律师,法学学士,浙江缘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丰富的处
帮助人数:165人 粉丝人数:3138人
帮助人数:115人 粉丝人数:1944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