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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大队村北边有一条排水沟,具体开挖时间不详,该沟南岸上的河堤大约5oo米长,分别占了本大队第一,第二,第六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长年以来,各村民小组都将河堤以组与组的土地界线为标准各自占用耕种,我们第一村民小组那段地,早在1983年都已经按当时68口村民平均分开了,让作为菜地也就是当时所说的自留地使用,并且一直延续至今都还是按原来的状况在种着的,由于去年土地确权时没有进行确权登记,原因是土地面积太少,每人大约半分地,而且全队家家都有。
今年9月份,县政府征地进行原河沟的改造,所占士地按每亩约5万元的价格赔偿,大队以我们这段土地没进行确权登计为理由,强行扣押我们第一村民小组这段土地的赔偿款,并且是与我们相邻的第=,第六村民小组的土地赔偿款都分给了本组目前承包该段土地的个别户,因为他们户数较少,土地面积较大,去年他们承包使用的该段土地都进行了确确登计
我们第一村民小组有权拥有我们这段土地的赔偿款呜?如果有权的话,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咨询人,程志春,身份证号410622196703020011急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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