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楚雄彝族自治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聊城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山东-聊城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以前在别的单位签了保密协议,现在对象自己弄了个跟以前单位一样的。这保密协议有效吗

查看杨继普律师的回答

杨继普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天地长安律师事务所

  • 员工保密义务是基于员工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个前提条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说,保密协议是有效的双向的,希望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守。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058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588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5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