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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请问一下,拘留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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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贺公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 1、公安机关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3、拘留后,决定拘留机关把拘留的原因和住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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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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