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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我家里有块农民用地,我在种了几颗果树的同时也租给了别人种植蘑菇,第一位租客甲在种植蘑菇地上面搭了一层十分简陋的竹棚,种植了一段时间后转让给了第二位租客乙,乙在甲的基础上也增搭了一些面积的棚,最后乙转让给第三位现租客丙,丙直接在甲乙已搭建好的棚底下也是种植蘑菇。现这块用地准备被征收用做新建高速公路用地。丙一年租金只交700现金给到我,无与丙签订租赁协议,租金收取也无收据证明。现征用方单方面只给丙的棚拆迁的赔偿金,涉及金额较大,我现与丙以及征用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个人觉得先前搭建的棚赔偿应该有一部分赔偿给到我这边,请问我是否有权利争取?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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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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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刘虔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近二十年的法律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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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山东省首届公益网评“我最喜爱的名律师”。有各级法院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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