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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律师你好,我没定书面合同只口头协议就做了一个熟人的工程,做完工程以后他没有在工程量上给我签字,却给了我很低的结算价格,与口头协议严重不符。不合适我肯定不会同意,就这引起了纠纷,不予给我结算了。后来找到劳动局把工人工资解决了,却不给我结算,没办法我告到了法院。法院承认了我施工的事实,却说我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价款或确认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并向法院提供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格鉴定报告等系我单方出具,其客观,真实性无法核实,因此无法证明对方欠工程款的事实。对我的主张不予支持。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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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杰,副主任,法律本科,党员,任支部书记。1995年从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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