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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让B做一定的工作,报酬为双方自愿约定且在开始前约定并交付,中途A自行做了一部分转而让B做其他的,且为事先商议且自愿同意的,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在进行时会给A产生额外的收益,等工作做完后,B要求A为额外的收益多支付报酬,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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