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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房产纠纷1个月前

交了一年零三个月的房租。做了三个月。房东迟迟不退剩余房租怎么办

查看张靖律师的回答

张靖律师 四川-成都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房东退款的前提条件是这份租赁合同已经解除,而合同解除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解除的,您首先要查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达到法定的解除条件,您应该向房东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该合同自通知到达房东处时解除,房东应该将合同解除之日到约定租期届满时间期间的预付房款退还给您。本人处理过几十件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案件,如果没有达到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东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本人代理的案件最终是在法院的调解下,以补偿3个月租金的方式解除了,希望上述回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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