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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职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多,最近公司业务调整,我们网管也重新和公司签订合同了,但是新合同上有一条是,
“甲方在以下合理的条件下,在非协商一致,或非法定条件下,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调岗是基于甲方因生产结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或外部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
3,新岗位工作地点不足以影响乙方日常生活的时间安排,或虽影响但是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条件或福利;
4,新岗位不应具备惩罚或侮辱性质;
5,新岗位工资待遇适度调整,且符合甲方的岗位职级与薪资标准的对应体系;
6,新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强度适应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
7,新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属于甲方或与甲方具有关联性;
8,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情况,甲方可依据法定程序实施裁员;
9,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
10,乙方因长期休假被取代工作岗位的;
11,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岗位的;
12,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13,由于甲方的实际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公司要给我调到业务员岗位,薪资和待遇与之前的网管岗位完全不一样,请问公司这合同上这样写合理合法么?如果不合法的话,我们还都签字了,这份合同还能生效么?如果我不同意调岗,是不是从公司下达书面通知后我还有一个月的缓冲时间啊?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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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办理过近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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