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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案例如下,
死者骑电动二轮车死亡,该车被鉴定为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死者生前买有三份全家福一类的保险,到免责条款有约定,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免责!未尽到说明义务就不用考虑了,免责条款用红字标注,我是想从机动车与电动车入手,各位同仁,支支高招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善于综合运用民刑行法律思维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实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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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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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顾问、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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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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