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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停产停业损失,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拆迁了,是给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房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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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朦律师 山东-济宁 北京中银(济宁)律师事务所

  • 济宁中银律师为您解答

    您好:按照《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三条规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按照上述规定,对经营性房屋进⾏拆迁时,房屋出租给承租⼈的,停业停业损失是给承租⼈的,并不是给房东。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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