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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的所有经济都是由我女方出的,平时约会还是什么。其中他买电动车,我前后出了2千元吧,还有最后一次买电动车,我出了3500元,分手以后,我又借他3500元,零零散散,分手后是6.7千,这些加起来是一万多,在一起的三年他没有给我买过什么贵重的东西,我还给他买了电脑,还有我们的日常花销,但这些我都不计较了,可是每一次借他的大钱,都是以不分手,结婚为前提,才答应借的,还有流产手术加上药,也是我自己出的,请问我可以把我出的这几样钱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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