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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 请问一下 在恋爱期间对方给我买的车和房 还有一些一万 两万的这种转账 分手后对方想索要回去 我需要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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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燕平律师 福建-莆田 福建云格律师事务所

  •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如果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未经女方同意是不能要回的。如果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  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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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16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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