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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房产纠纷1个月前

现在我们农村有宅基地分配,需要一家有5口人员能等到一间宅基地,但是我家总共是3口人员,我本人+我老公+儿子现在在部队当兵,还少二位人员,想咨询一下我当兵儿子能否有优待政策,而且儿子今年是22周岁能否加上以后对象的名额呢,我以前还领过独身子女证书,请问按这样的情况我儿子能否等到一间宅基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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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你好,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3)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由于农村宅基地比较紧张,其分配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优先照顾无宅基地户、人口多的农户;宅基地分配,应当按照现有户籍登记信息为准,现役人员和独生子女能否有优待政策,建议咨询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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