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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是集体户口,1996年进A公司上班,户口就挂靠到A公司,后来离开A公司,一年后到另外一个单位上班,现在公司搬迁,我去户口所在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失业金,工作人员告诉我,集体户口必须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我去派出所开证明,户籍警说:上海公安局有规定,必须要户口所挂靠的单位人力资源部开证明,才可以开户籍证明。去A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不给开证明,并要求我把户口迁走。请问户籍警所说的,上海市公安局真有这样的规定吗?A公司不肯开证明,而派出所也不肯开户籍证明,我应该怎么办,而且我感觉到可能是A公司和派出所私下达成什么,目的就是让我把户口迁走,不知道现在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能够解决问题,去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可以吗?是不是还有其他解决渠道,谢谢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萧云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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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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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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