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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婚姻家庭1个月前

老师,您好 我这有个问题,我舅舅家儿子从出身就在我家这长大,我妈孕育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离世,现在我母亲要把房屋给我表弟,起初表弟是为了躲计划生育在我家,现在我妈把这个房屋给表弟,他的户口也不在我们现居住地,他这样有继承权吗?如果我母亲写了遗嘱,他有享受的权利吗?

查看徐龙生律师的回答

徐龙生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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