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辽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云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普洱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39fa7cfa3e814f4a8cad95bb1fa55b20

云南-普洱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周律师,我弟弟今年高二,在周末放学的时候被同校的一个男生和外校的两名男生,还有社会上的一个男生拉到院子里面打了,我们报警,警察只给这几人罚款五百元,住院费也没人提起,警察让我们上诉法庭,我们应该怎么办

查看贺恒云律师的回答

贺恒云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38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2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