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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房产纠纷1个月前

有份婚内财产协议,写房子归女方 房本也是女方一个名字 现在有个9岁男孩归男方 男方要求居住权,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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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婧超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考虑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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