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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跟领导报备离职后在交接工作,5月9日跟部门人事咨询关于没有使用的年假和调休的假期该怎么处理,人事回复直接提交休假就可以,离职证明会给我开我离职的那天时间,假期就相当于折现了,结薪日和离职日不是一个算法。我打算5月18日办理离职,于是把年假和调休申请在5月19日至5月27日。部门领导和业务领导都审批通过了,于是我按照人事说的理解成我可以5月18日离职,就提交了5月18日的离职,也审批通过了。现在发工资,我没有收到年假和调休假的工资,问人事说我申请的离职日期是18日,申请休假的日期是19-27肯定没有工资,又是这么解释的。我想了解前后说辞不一致,而且在我提交完年假且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为什么18日以后不算工资提交离职申请的审核过程中人事和行政不做任何通告,而是直接同意我18日离职,在事后告诉我没有工资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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