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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关于遗嘱的问题,然后我想问问这遗嘱怎么算生效啊,怎么写算是合法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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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锐泽事务所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锐泽律师事务所

  •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也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且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具体而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10)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此外,实践中常有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情形。《继承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遗嘱人可以通过设立新的遗嘱,来撤销、变更自己原来立的遗嘱。以此同时,《继承法》又规定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有公证遗嘱才可以撤销公证遗嘱。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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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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